法律知識要點:按作者的理解,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與其他異性有不正當的男女關系,就屬于對婚姻不忠的行為。根據婚姻法第四條的規定,夫妻之間應當互相忠實,互相尊重,這是法律層面規定夫妻之間的忠實義務,但是該條文沒有規定法律后果,因此學界把這個條款理解為倡導性的條款或者叫道德條款。
對婚姻不忠就沒有什么法律責任嗎?那也不是,對婚姻不忠是個廣泛的概念,通奸、一夜情、重婚等都屬于對婚姻不忠的行為,但是法律僅規定了特定的不忠行為才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該條文一共列舉了四項可以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其中前兩項就是關于一方對婚姻不忠行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這兩項行為分別是:
一、重婚。重婚是指一方有配偶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為。
二、有配偶與他人同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
也就是說,如果夫妻一方有對婚姻有不忠的行為,只有重婚與同居這兩種不忠行為,在離婚時才能要求損害賠償,對于通奸、一夜情等不忠行為,則無法要求損害賠償。并且,在司法實務中,因一方的不忠行為要求損害賠償,在舉證責任上還有一定的難度,所以主張夫妻一方不忠的精神損害賠償并不容易。
實務案例分享:原告王某梅起訴離婚,并以被告胡某甲對婚姻不忠為由,主張被告承擔精神損害賠償,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王某梅提交的錄音證據僅表明被告有不忠的行為,不足以認定被告與其他異性持續、穩定的居住在一起,據此法院未支持該項請求。
案情簡介
王某梅起訴稱:王某梅、胡某甲于2009年底在網上認識,2010年3月結婚,2010年10月6日生育一女兒胡某乙,現在香港上幼兒園,由王某梅照顧及接送。2011年初,王某梅開始發現胡某甲有外遇,并發現胡某甲通過微信與異性有親密交往內容,關系曖昧。王某梅發現后,與胡某甲多次爭吵,胡某甲向王某梅道歉并保證不再犯錯。
王某梅出于女兒健康成長的考慮,為保全家庭的完整,一直寄希望于胡某甲能悔改。2015年1月,王某梅又發現胡某甲一直與不同的異性有外遇,為此爭吵,胡某甲再次承認自己有外遇并懇求王某梅諒解,胡某甲解釋說與異性交往是逢場作戲只是為了工作需要,讓王某梅不要小題大做。
2015年3月7日,胡某甲在王某梅不知情的情況下將所有行李直接從家里搬走,并告知房東當月要退房(租賃合同期至2015年10月份),王某梅帶著女兒生活,被房東趕出門,無家可歸,現到處找房租住。2015年3月8日,胡某甲通過微信截圖“胡某甲的中國銀行賬號余額記錄”告知王某梅,除轉了10萬元給王某梅撫養女兒外,賬上的存款已轉給了他的父親。面對如此突如其來的狀況,王某梅帶著未滿5歲的女兒生活、上學,沒有了生活保障。
王某梅認為,夫妻之間的忠誠義務已被胡某甲嚴重破壞,雙方已無和好的可能;胡某甲的行為是造成雙方夫妻感情破裂的根本原因,并且未經王某梅同意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給父親,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胡某甲應當少分財產;胡某甲極少回家,女兒胡某乙自始由王某梅照顧,女兒在香港幼兒園上學的擇校、接送均由王某梅承擔,母女感情極深,女兒理應由王某梅撫養。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判令:王某梅與胡某甲離婚;婚生女兒胡某乙由王某梅撫養,胡某甲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萬元,直至女兒成年之日止;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胡某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
胡某甲答辯稱:答辯人同意離婚,但不是因為被答辯人在訴狀中陳述的答辯人有婚外情,只是答辯人是一名全職網球教練,所教授的也都是專業運動員,大部分時間都放在工作中,沒有時間照顧好家人,讓被答辯人感到不滿,又因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年齡差距較大,溝通的想法不同,但答辯人一直認為雙方冷靜一下可能會緩和雙方之間的矛盾,但答辯人還是將被答辯人告上法庭,其行為讓答辯人心灰意冷。
判決要點
法院審理后認為:王某梅起訴離婚,胡某甲表示同意離婚,經法院調解無效后,法院準許雙方離婚。王某梅主張小孩胡某乙由其直接撫養,胡某甲答辯時亦同意女兒胡某乙由王某梅撫養,故法院對王某梅該主張予以支持。關于撫養費,雖然王某梅主張胡某甲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1萬元,但考慮到胡某乙目前每月開銷約5000元的實際情況,結合胡某甲的收入及存款情況,法院酌定胡某甲每月支付女兒撫養費3000元,對胡某甲過高的撫養費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王某梅主張胡某甲存在婚外情,故要求胡某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10萬元,因婚姻法第四十六條及司法解釋一第二條規定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條件是有配偶者與她人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但王某梅提交的錄音證據僅表明了胡某甲在王某梅追問的情況下自認存在不忠的事實,但并未表明胡某甲與婚外異性已經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因此王某梅主張胡某甲支付精神損害撫慰金,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判決結果
綜上,法院審理后判決:準許王某梅與胡某甲離婚;婚生女兒胡某乙由王某梅直接撫養,胡某甲應自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每月按照3000元的標準支付女兒胡某乙撫養費至其年滿十八周歲為止,該撫養費胡某甲應于每月的10日前支付;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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