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修改后的婚姻法,夫妻除有共同財產、個人特有財產外,還有約定財產。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共同所有、各自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那么,夫妻私下手寫房產協議有效嗎,關于夫妻約定財產有何規定?
網友咨詢:婚后,夫妻共同出首付,貸款買了一套房子。當時為了方便辦貸款手續,在房產證上只寫了老公一個人的名字。因為目前是老公在還貸款,他說寫他的名字還貸款比較方便一些,所以至今沒把房產證轉到我的名下。如果我們夫妻之間簽署一項書面的協議,規定這處房產屬于我一人所有,法律上會承認嗎?
云南泰恒律師事務所浦仕俊律師解答:
在司法實踐中很多夫妻喜歡通過私自簽訂協議的方式來約定財產的歸屬,那么這種手寫的協議是否有效呢,要分兩個方面來看。
首先,從形式要件上,協議手寫雙方簽字或者按手印,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不侵害他人利益都是合法有效的。
其次,從內容上來看,如果雙方約定的是婚內財產約定,那么一般是有效的。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也就是說夫妻雙方可以在婚內約定房產相關的權益。
浦仕俊律師解析:
如果夫妻雙方是約定的離婚后財產如何分割,是以離婚為條件的財產分配方案,那么該協議要以離婚為前提,也就是需要雙方真正離婚才生效,如果雙方真正離婚時對于該房產權屬的約定有新的想法,不同意之前約定的內容,那么之前簽訂的協議則無效。需要繼續協商,協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根據法律規定判決分割該財產。
夫妻或擬結為夫妻的當事人,訂立財產約定要產生法律效力,必須具備一般民事法律行為成立的有效要件。
第一,當事人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訂立夫妻財產約定的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由于我國法定婚齡大大高于成年年齡,且《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為未成年人訂立婚約,所以當事人無論是婚前訂立夫妻財產約定或者婚后訂立夫妻財產約定,都不會涉及未成年問題。當事人在訂立夫妻財產契約時依法當然是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同時,當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歲、女性不得早于20周歲。
第二,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意思表示真實是指當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確認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相一致的狀態。意思表示真實的情形下訂立的夫妻財產約定,才能對當事人產生法律效力,如果當事人的內心意志與外部表現不適應,則意思表示不真實。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行為不正當地干涉了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嚴重破壞了意思自治原則,極大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因此,這些行為導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產生法律上夫妻財產約定的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