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十九妹,心懷感恩看社會,輕點關注,和我一起聆聽世間百態。
開店做生意,就一定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顧客。有的斤斤計較,有的大大咧咧;有的會成為店鋪的忠實粉,還有的消費一次后就再不光顧。一般從經營的角度去看,無論遇到什么樣的顧客,作為店主都應當盡力提供舒適的購物體驗,這樣才能積累越來越多的回頭客。然而,現實生活中不僅存在欺客的店,也確然有讓人惹不起的顧客。
坐標河北省石家莊市長安區中山東路河紡小區附近,這里有人報警,稱和顧客發生糾紛需要解決。民警很快趕到現場,發現這是一起因退貨而產生的矛盾。據蛋糕店店主楊大姐描述,這位顧客在她這買了袋泡芙,當時把東西拎回家了,過了一會兒又回來說對泡芙不滿意,要退貨。楊大姐解釋說這是入口吃的東西,不能退,結果對方就偏要退。不僅如此,顧客還堵在店門口,揚言要不給退的話,誰也別想買東西。
對于店老板的描述,顧客張大姐表示不能認同。首先,自己購買之前向店主咨詢過,問這泡芙是不是奶油的,對方回答是鮮奶的。然而自己走到半路嘗了嘗,發現里面就是奶油,家里老人吃不了,這才返回來退貨,并沒有拎回家。其次,如果在購買之前讓自己嘗一個,也就不至于發生這樣的事,沒有提供試吃,這也是店家本身存在的問題。
更重要的是,自己提出退貨要求后,店主不僅言語威脅自己“是想找打”,而且還當真動了手,一把將自己推到一邊。如果不是另外一位店員及時阻止,還不知道會被打成什么樣,這讓張大姐覺得店主的做法太過分。“我心臟不好,不信你摸摸我的心臟,買個東西太受氣了。”張大姐如是說。
店主楊大姐否認了自己說過“找打”之類的話,另外也表明店里確實沒有試吃活動。這個蛋糕店本來就不缺客戶,每天那么多人排隊買,要弄試吃就賠死了。至于張大姐所說的“被打”,店里另一名員工也給出了解釋,說只是想把她拉到一邊。“來了別著急,有什么事兒可以好好說。那么多人排著隊呢,您往這兒一坐,別的顧客不讓人家買了,那算干什么?”
雖然店家給出了解釋,雖然民警也在盡力調解,店主楊大姐也對自身態度問題作出了道歉,但顧客還是覺得事兒不該這么了了,并提出了自己的解決方案。
張大姐:“要不咱們就上醫院做個心臟彩超去,要不差不多你就賠我點兒。”
店主:“我怎么著你了姐?”
張大姐:“我心臟不好,你打了我了。要么去醫院,要么適當賠我點兒錢。”
店主:“賠你多少錢吶?”
張大姐:“賠我50塊錢吧。”
店主:“哈哈哈,就值50塊錢啊姐?行,給你!”
聽到張大姐的要求,店主發出一陣爽朗的笑聲,或許她本以為自己免不了要出血,不曾想對方給出的價碼卻十分親民。店主果斷把50元遞了過去,大家原本以為這事兒就算結了,而張大姐還有自己要堅持的原則:“兩碼事兒,這是打人的錢,我退貨的錢還沒給,這泡芙我不要。”
這不免讓店主犯了難,因為“不退貨”對于她來說同樣也是一個原則,雙方再次僵持起來。看到這種情況,民警將張大姐叫到一邊,希望能做做她的工作,既然已經拿到了賠償,泡芙就不要退了,老人吃不了就留著自己吃。正在溝通過程中,店主表示不想繼續爭執下去了,又拿出10塊錢退給了張大姐,并表示泡芙就送她了。最后,這一袋泡芙雙方誰也沒要,店主將其扔掉了,一場糾紛這才畫上句號。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退換貨是消費者享有的合法權利,經營者也應當對于合理的退換貨要求給予配合。但第二十五條也指出,一些不適宜退貨的商品,是不適用退換貨制度的。比如定制商品、鮮活易腐商品和報紙期刊等。雖然沒有具體規定泡芙究竟能不能退貨,但我們大家也都有這樣的共識,入口的食物一般都不支持退換,除非食物本身存在質量問題。
打個不恰當的比喻,如果買了食物后加點“料”進去,然后退貨,商家再轉賣給其它消費者,豈不是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筆者認為蛋糕店堅持不退貨的原則是無可非議的,假如顧客沒出店,當面退貨還好說,拎走之后再拿回來退貨確實有點兒說不過去。單從這一點上來說,張大姐執意將泡芙退掉,似乎是有點不講理。
但十九妹認為,這件小事兒還是很難確定孰是孰非,因為我們無法判斷究竟是顧客不講理,還是商家太霸道。假如張大姐說的是事實,店老板從一開始就提供了錯誤的商品信息,把奶油說成鮮奶,那就具備了欺騙消費者的嫌疑,退貨要求也就變得正當了。另外如果店主確實存在打人的事實,那將是性質更為惡劣的欺客行為,張大姐也就理應堅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因此來說,雖然最后糾紛解決了,但事兒并沒有理清楚。從雙方的話語和表現判斷,您覺得誰的話更可信?到底是顧客不講理,還是店家在欺客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