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梅列法院公開宣判了一起拒執案
借出去的錢終究是要還的
被告人宋某(男)年輕時經歷了一段失敗的婚姻后,經人介紹,與魏某(女)相戀,雙方雖一起生活了十幾年,但至始至終未領證。2017年,兩人因矛盾不斷,最終選擇了分手。雙方雖剪斷了感情糾紛,但債務關系卻理不清。
原來同居期間,宋某多次以做生意需資金周轉為由找魏某借錢,并開具借條,兩人分手后,宋某卻拒絕還錢,并稱該錢款并非借款,而是魏某對其生意的投資款。無奈之下,魏某向梅列法院提起訴訟。2018年11月9日,梅列法院作出判決,判令宋某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10日內返還給魏某借款本息合計847908元,并承擔案件受理費。
“我有房,但我就不還錢。”
該判決生效后,被告人宋某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12月11日,魏某向梅列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執行局受理后,立即向被告人宋某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財產申報表,要求宋某如期如實報告財產,并責令宋某履行義務。2019年3月14日,執行法官通知宋某到梅列法院申報財產,宋某雖如實申報了其位于三明市梅列區某小區的一套房產,但反復聲稱該住房是由其與其女兒(與前妻所生,已成年)共同居住的唯一房產,不可能用來還錢,并且自己也沒有其他財產。
為繼續執行,2019年4月1日,梅列法院執行局責令宋某于4月30日前遷出上述房產以交付執行,但宋某仍拒不配合。同年6月17日,因宋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還款義務,執行局對宋某采取司法拘留。拘留期間,宋某多次叫囂,聲稱要錢沒有,要命一條,若敢執行他的房產,他司法拘留出來后就跟執行法官拼命。司法拘留結束后,宋某仍拒不遷出,致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無法執行。
高壓之下主動履行
2019年7月31日,公安機關對梅列法院移送的被告人宋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一案立案偵查。同年8月12日,宋某到公安機關投案,歸案后對上述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情節供認不諱,認識到自己所犯的錯誤。9月24日,宋某主動向梅列法院執行局提交了房產并配合法院執行上述房產。
宋某作為被執行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致使判決無法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己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10月16日,梅列法院對被告人宋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判處宋某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
延伸閱讀
開庭當天,梅列法院執行局傳喚了14名失信被執行人全場旁聽庭審,以案釋法,借此督促他們自覺履行義務。據悉,庭審結束后,1名被執行人當場履行完畢5.6萬元欠款,1名被執行人主動與申請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3名被執行人主動簽署了騰房承諾。
▍來源:梅列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