偉哥,一款不需要打廣告,就可以讓人們自然而然地對它有完整而清晰認知的藥物!
一般情況下,偉哥的廣告出現在藥店門口的立牌上,小巷子的拐角處,日常中談起偉哥也多以笑話為主。
然而,正是因為它那巨大的經濟效益以及市場潛力,所以才導致“偉哥”商標的爭奪戰在這些年里從未停歇過。
就在近日,原商評委網站又新公布了一起“偉哥”商標撤銷復審的決定書。
有人申請了“偉哥”商標,有人眼火“偉哥”商標,于是向商標局提起異議的申請,認為“偉哥”已經成為了“生化藥品”等商品項目的通用名稱!
第1911818號第5類“偉哥”于1998年時便被申請注冊,其中進經歷過撤三的申請!
在商標撤三時,申請人提交了于這次商標異議同樣的主要證據:
1.“偉哥”在寧波市人民政府等通知文件中的使用;
2.百度網站中搜索“偉哥”一詞得出部分搜索結果的網頁打印件;
3.同業經營者及個人對“偉哥”的認知和使用;
4.各互聯網藥品銷售平臺、全國各地實體藥店廣告照片及“偉哥”的使用情況介紹等證據。
同時申請人認為:“偉哥”已經成為治療男性性功能障礙藥品的通用名稱,是使用在“生化藥品;中藥成藥;醫用制劑;醫用藥物;醫用藥草;藥膏;人用藥;化學醫藥制劑;草藥茶;各種針劑”等商品上為治療特定疾病的藥品的通用名稱。
因此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爭議商標在全部商品項目上的注冊應被撤銷。
但是,商標局在審核后認為:
1.第1911818號第5類“偉哥”注冊商標為被申請人和原商標注冊人進行了持續使用及宣傳、積極維權,已經形成了一定的知名度;2.該商標在其核定使用的第5類“生化藥品;中藥成藥;醫用制劑;醫用藥物;醫用藥草;藥膏;人用藥;化學醫藥制劑;草藥茶;各種針劑”等商品上,可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具有商標的顯著性;
3.申請人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該商標已成為“生化藥品”等商品項目的通用名稱,未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成為其核定使用的服務的通用名稱之情形;
4.被申請人(偉哥商標所有權者)也提交了相關的商標使用證明,可以起到區分商品來源的作用,具有商標的顯著性。
故復審商標未構成核定使用商品上的通用名稱,應予以維持。
同時也要注意的是: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時間的限制!
如果你想要對一枚已經在長期使用五年以上的商標提起異議,對方會有較充足的證據證明,所以一般清晰下,使用五年以上的商標很難被異議成功!
因此,如果你已經擁有商標,那么你也需要注意是否會有人盯上你的商標,一是需要保留你使用商標的證據,二是留意中國商標網的公告是否有與你近似的商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