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父母辛辛苦苦地將子女撫養成人時,自己已年華不再。這時候,就需要子女養老,子女長大后照顧年老的父母也是理所應盡的義務。但是現實生活中,總有一些子女以種種借口不贍養老人。今天小瀚就給大家帶來一則典型情況——多個子女的家庭能否只要一人養老人?兄弟姐妹之間能否“分包”養老人?
案例:老劉夫婦育有一兒一女,2015年,兄妹二人簽署了一份“老人分包贍養協議”,父親由哥哥劉X全贍養,母親則由二妹劉X娟贍養。期間,兩位老人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分包者承擔。2018年10月,老劉摔傷住院,需要定期護理。長期的醫藥費讓劉X娟犯難了,只好找大哥求助分擔,但卻遭到大哥以分包贍養協議為由,多次嚴詞拒絕。
重慶瀚灃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不僅僅是經濟上的供養、生活上的照料,還包括精神上的慰藉,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自己的贍養義務。
如果子女可以想要免除對其父母的贍養義務,必須達到一定條件。在司法實踐中,只存在3種可免除贍養義務的情形:1、未婚或離異的成年子女無經濟收入、喪失勞動力或不能獨立生活的;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無經濟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基本生活水平的;3、父母對子女有嚴重犯罪行為,比如犯有殺害子女、虐待子女嚴重的、遺棄子女的、或強奸女兒等行為的。
不具有上述三個情形的,子女依然要盡贍養義務。同時,贍養父母是子女的法定義務,而且這項義務不能拆分,更不可以通過協議免除或者轉讓。因此,劉家兄妹簽訂的這份“分包”協議既違背法律規定,也有悖公序良俗,該協議是無效的。
我國法律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另外,若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雖然,如今越來越多父母會生育兩個孩子。但是從以上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只要有贍養的能力,每個子女都有贍養扶助義務,法律上要求必須要履行,不能拆分。因此,“只有長子才需要負擔養老”、“兄弟姐妹多,經濟能力差的可以不贍養”、“兄弟姐妹分包各自贍養一個老人”等想法,法律是不認可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