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扯蛋,哥可是很認真的,歡迎不準時收看蝦扯蛋。
問個問題,你就從來沒覺得自己是個特別無能的人嗎?對,就說你呢,別看別人。
民法上有個說法叫“民事行為能力”,簡單來說就是一個人能不能獨立的以自己名義搞事情。能自己搞就是有民事行為能力,不能自己搞就是無民事行為能力,有的能自己搞有的不能自己搞就是限制行為能力。由此可見,自己的事情自己搞是多么的重要,直接影響別人判斷你有沒有“能力”。
獨立以自己名義搞事情的資格可不是生下來就有的,法律規定要長到8周歲才有,不滿8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任何事情都不能自己獨立搞,得由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爹媽代搞,因為孩子無能嘛。也就是說小孩闖了禍,您得找他媽。
8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為干點啥都處處受限制。雖然很多事不能獨立參與,但純獲利益的事兒卻可以自己參與,比如接受干爹的贈與,18歲可以,8周歲以下也可以。也就是說,8歲以上的孩子,光占便宜得好處可以,讓孩子吃虧可不行。
8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可以搞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事情,比如買個筆買塊橡皮買個玩具。超出其年齡、智力的事情孩子要是搞了,一般就得爹媽追認才算數,比如給喜歡的女主播打賞,算不算數那得看孩子爹是不是也喜歡這個女主播,還不能讓孩子媽知道。
在之前的法律規定里,有沒有民事行為能力年齡的分水嶺是10歲, 后來改成了8歲。不改不行了,現在的孩子,一個一個都跟小大人似的,再不是過去那種單純的小屁孩了。現在的孩子,有些方面懂的比大人都多,你敢拿人家當孩子?人家不覺得你幼稚就不錯了。
長到了18周歲以上就是成年人了,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可以獨立的以自己名義搞事情,從此以后,自己干的好事你得自己負責,爹媽不能再給你擦屁股了。
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以自己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簡單來說就是當你是個成年人了,自己的屁股得自己擦。窮人的孩子早當家,這就是背后的法理依據。
不過,即使你是成年人,如果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 比如瘋或者傻,也算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跟不滿8歲的小孩一樣,很多事情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搞。
也就是說,人過18歲了,智商卻還不到8歲,就沒有民事行為能力。我怎么覺得身邊這樣“無能”的巨嬰還不少呢,這算依法“啃老”嗎。。。
“無能”的大人們,啃老也就罷了,有的居然還“啃小”,就連法律都看不下去了。《廣告法》規定,不得利用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
這就是提醒那些明星爹媽,不要自己沒本事在演藝圈混不下去,就利用孩子出去賺錢養家。孩子一天天學習夠累的了,還要賺錢養你們,要賣,你們自己出去賣,別拖累孩子!
《廣告法》還規定,針對不滿14周歲孩子的廣告,不得含有勸誘孩子要求家長購買的內容。其實這一條保護的不是孩子,而是家長的錢包。
跟成年人談什么都行,就是別談錢。經濟下行,錢不好掙,想用廣告從大人兜里騙出點錢是越來越難了,越來越多的商家開始瞄上孩子。你別看大人啥都舍不得買,孩子要買啥可不敢虧待,在家里,孩子的地位可比爹高多了,你有這種感覺嗎?
今天的蛋就先扯到這,你遇到什么蛋疼的事,可以找“蝦扯蛋哥(xiachedange)”,這事兒真的不扯蛋,下期再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