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20日,山東省鄆城縣的龍鄆煤業有限公司發生礦難,22人被困。
2018年10月21日,男子王某發布微博,“鄆城李樓煤礦發生重大安全事故21人被掩埋,已確認9人死亡”。鄆城縣公安局認為,該微博屬于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決定對其處以行政拘留十日并處罰款五百元的行政處罰。
2018年10月29日,當地官方通報,礦難22人被困,已全部找到,生還1人,遇難21人。
私人消息和官方消息相比,除了數字有差別之外,內容并不算多大失實。個人理解,可以看做瑕疵。警方如果真的想處罰,更應該調查了解動機和后果。而不是根據與官方結果不同,就草率定性。
首先,看動機,根據媒體調查。1971年出生的王某來自安徽省,工作單位是趙樓煤礦,之前沒有違法經歷。我可以大膽猜測,這位王某之所以發布這條微博,是因為因為工作的原因,接觸到了相關信息。所以順勢發了出來,那么問題來了,為什么官方消息總是姍姍來遲?須知,群眾對于信息的渴望,如果得不到滿足,那么小道消息必然會不脛而走。這時候,官方應該做的是公開、透明和及時。如果官方為了所謂的“穩定”而嚴守消息,或者吹噓“可防可控”,只會造成不信任和更大的恐慌。
其次,記者査閱發現,王某的微博粉絲為5個,其微博轉發量幾乎為零。那就更好玩了,警方是如何精準找到該“謠言”并定向爆破的?顯然是關鍵詞搜索,警方根據“地名+礦難”的搜索方式查詢得到。也就是說,在維穩思維下,警方面對災難的例行活動是凈網。難道這樣的行動只發生在18年的礦難嗎?顯然不會。
面對這種動機不壞,傳播不廣的微博,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條規定,治安管理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與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性質、情節以及社會危害程度相當。辦理治安案件應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的原則。所以,就算數字有所差別,頂格處罰定然不妥,責令刪除予以訓誡即可。
這樣的處罰,更多的是不允許私人發布消息。殊不知,這樣捂蓋子的思維,終有一天會碰上大危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