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四川樂至一男子陳某因酒駕被查。而他這是3年來第三次因酒駕被查,這一次他被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3440元的處罰。
陳某接受呼氣式酒精檢測
11月14日中午,資陽市樂至縣公安局交警大隊在樂至縣童良路設點查處酒駕、醉駕等各類交通違法行為。13時28分許,一輛由樂至縣大佛鎮往東禪鄉方向行駛的摩托車在途經整治點時,被執勤交警攔獲。經現場呼氣式酒精檢測,駕車男子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為69.6mg,系飲酒后駕駛機動車。
隨后,民警對男子身份信息進行核查后發現,21歲的男子陳某系樂至縣天池鎮人,2016年10月因無證、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在成都被處以罰款2900元,今年5月在樂至縣天池鎮因二次酒駕被吊銷“D”型駕駛證(普通三輪摩托車駕駛證)。11月14日被查距二次酒駕不足半年,已是三次酒駕。
目前,樂至縣交警大隊已將車輛暫扣,并對陳某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三次飲酒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10日、罰款3440元的處罰。
凌敏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
編輯 萬維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