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紀70年代,中國的經濟發展還比較落后。在這種艱難困苦的環境下,有人靠著勤奮和努力,不停的工作,希望能夠過上更好的生活。也有人利用職務的便利,想方設法大肆貪污。1979年,警方逮捕了一個名叫王守信的燃料公司職工。一年之后,他就被國家判處了死刑。
這個名叫王守信的人,原本是公司里的出納。剛進公司的時候,也跟普通人一樣,一直在兢兢業業工作。隨著時間的推移。他從一個籍籍無名的普通職工,變成了燃料公司總經理。在其他人的眼中,王守信身為公司的高層領導,可以說是名利雙收,完全可以稱得上是人生贏家。可他自己卻沒有滿足,總想著獲得更多的好處。1979年4月,兩名身穿警服的執法人員,走進王守信辦公室時,他明知道自己的犯罪行為已經暴露,卻仍不愿意悔過認錯。想方設法抵賴,結果遭到了執法人員的強行抓捕。
根據相關資料記載,此人早在1972年時,就開始利用職務的便利瘋狂撈金, 其涉案金額高達53萬元。那時候國家的經濟比較落后,整個燃料公司的總產值,一年也只有20萬左右。換句話說, 這個公司高層利用職務的便利,貪污了公司兩年多的生產總值。在警方的不懈努力下,燃料公司最終收回了40多萬元的贓款,在一定程度上挽回了國家的損失。
1980年2月,執法部門以王守信為主題,在哈爾濱工人體育館舉行公審時,大約有1萬名人民群眾先去聽審。大家得知他貪污的具體數額后,基本上都被嚇了一跳。 可王守信還是不愿意認罪,一直在為自己找借口辯解。他聲稱自己無罪,希望能夠上訴,找人為自己主持公道。可惜的是,他的違法犯罪行為早已經查得一清二楚,根本沒有機會翻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