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頭大黃牛誤闖他人承包的果園,喝了果園里水桶的肥料水后,意外死亡,牛主把果園承包者告上法庭索要賠償。誰之過?日前,廣西北流市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財產損害賠償案件,駁回了牛主的訴訟請求。
劉某和黎某都是北流市民樂鎮某村村民。黎某從事種植業,在本村承包了果園一百畝,主要種植八角、百香果。黎某曾多次提醒同村從事養牛的劉某,要管理好自己飼養的牛,不要隨便放牛到果園里踐踏果樹。2019年5月10日一大早,劉某在本村放牛,由于沒有小心看管,其中五頭大黃牛誤闖黎某承包的果園。劉某發現自己飼養的5頭大黃牛不見了,“哪里去了?”心里急得火燒似的,便到處尋找,結果發現幾頭大黃牛在黎某的果園里倒地不起,旁邊有一個裝著肥料水的大膠桶。經獸醫搶救,救回了兩頭牛,3頭大黃牛不治而亡。劉某立即報警,公安機關經調查確定不是刑事案件屬于民事案件,故不予立案偵查。
劉某認為,大黃牛的意外死亡是因為喝了果園內大膠桶里的肥料水,化肥水作為有一定毒素的物品,果園承包者黎某使用后,沒有及時保管好,導致大黃牛飲用后死亡,因此,黎某要負一定的責任。事后,劉某找黎某協商賠償未果,并經村委會、司法所、司法局進行調解,均未達成調解協議。劉某為此訴至法院,要求黎某承擔侵權責任,賠償損失134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劉某飼養的大黃牛在被告黎某承包的果園內死亡是事實,但沒有證據證明死亡原因。根據《侵權責任法》,構成侵權損害賠償必須具備四個構成要件,第一必須有損害事實存在,第二必須要有侵權行為發生,第三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存在因果關系,第四侵權人必須具有主觀過錯。本案中原告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侵權行為及存在主觀過錯,也沒有證據證明牛的死亡與被告在果園里放置的化肥水桶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因此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訴求,依法判決如下:
駁回原告劉某的訴訟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