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23 日,深圳鐵路公安處東莞站派出所民警在車站查獲一名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工具案在逃人員李某。
嫌疑人李某是湖北省荊門市人,初中畢業后,李某在湖北當地一家職業高中讀書,專門學習計算機技術,2016 年職高畢業之后,李某來到廣東東莞務工,在東莞一家網絡公司工作,由于學歷不高,加上在職高學習到的計算機技術有限,李某的收入一直不高,所以李某經常會在網上瀏覽兼職信息。2019 年 7 月,李某在網上看到一則招聘信息,浙江省臺州市一家"網絡公司"招聘技術員,李某通過微信聯系上了該公司負責人龔某,龔某簡單了解了李某的情況,沒有經過面試,也沒有辦理入職手續,就同意李某入職,并承諾給予李某高額報酬,面對高額報酬,李某并未多想便欣然接受。
隨后,龔某向李某介紹了具體的工作內容,原來,龔某的"公司"主要是給客戶提供 vpn "翻墻"軟件,以供客戶瀏覽境外網站,李某主要負責在網上打廣告,同時幫助客戶解決技術問題。但是,工信部早已明確規定,未經電信主管部門批準不得自行建立或者租用 vpn,如果公民私自建立 vpn,并以此牟利達到一定數額或向他人提供軟件達到一定人次,均屬于情節嚴重,將受到刑事處罰。而龔某其實并沒有注冊公司,也未獲得電信主管部門審批許可,純屬個人私自租用 vpn 提供給他人使用,李某也因為高額報酬選擇鋌而走險。2019 年 9 月至 11 月,短短兩個月李某、龔某就私自租用 vpn 提供給他人使用獲利 8 萬余元。2019 年 12 月,臺州市公安局網警大隊在網絡巡查時發現兩人的犯罪行為,在臺州市成功將龔某抓獲,同時將李某列為網逃人員。李某在聯系不上龔某后,察覺可能出了問題,立即更換了手機號碼,準備于 12 月 23 日一早從東莞乘坐火車前往外地躲藏。當天,李某在東莞火車站候車室候車時,深圳鐵路公安處東莞站派出所民警發現其神色慌張,行為舉止異常,遂上前詢問,面對詢問,李某表現得更加緊張了,一直不肯說真實姓名,也不愿意出示身份證證件和車票,民警遂將其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經過調查,民警最終確定李某就是被浙江省臺州市公安局列為網上追逃的嫌疑人。
▲犯罪嫌疑人李某被深圳鐵路警方抓獲。
深圳晚報記者 李晶川 通訊員 趙雅婷 陸思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