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人們會因為很多的問題造成夫妻雙方感情破滅,使得雙方分開,那么對于孩子的撫養問題還是持續下去,雙方協商進行撫養。但如果有一方因為死亡,孩子撫養該如何繼續?
網友咨詢:喪偶后孩子撫養權,撫養費都寫給孩子奶奶了。孩子出生后8個月我和孩子奶奶大吵了架,我把孩子和孩子奶奶都捻回老家了,我還要給撫養費嗎?
遼寧華峰律師事務所沙桂艷律師解答:
喪偶后是要給孩子撫養費的,父母對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不管喪不喪偶,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也不管再不再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為人父母就要盡撫養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禁止溺嬰、棄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
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50%。如果父母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則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的標準,在20至50%之間確定比例。如果存在其他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沙桂艷律師解答:
對于撫養費的支付形式,一般是現金支付,也可以是實物抵付,當然實物抵付時,應以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有相應的經濟收人為宜。撫養費的支付周期,一般是逐月支付,或者是雙方商定的一個特定期間支付。有條件的,或者是有可能以后難以找到對方支付撫養費的,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有給付撫養費義務的一方,無經濟收人或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我國婚姻法規定的撫養義務只存在于父母子女之間,一方死亡的孩子應當有在世的一方撫養,可以通過跟孩子的其他親人協商的方式取得補助,但除孩子父母外的其他親人與孩子之間均不成立撫養義務。 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 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
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于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撫養權是指父母對其子女的一項人身權利,撫養有婚生的撫養與非婚生的撫養之分,在現實生活中由于各種原因的出現與發生,導致父母對子女的撫養權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擁有該權利的一方或雙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權決定是否與子女共同生活,該權利在子女成年時即消滅。
撫養費支付的依據: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