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愛立信表示,此次決議標志著DOJ、SEC對愛立信及其子公司的反腐敗調查已結束。
文/時代財經 時代財經
愛立信總裁
愛立信涉及六個國家、時間跨度超16年的行賄行為,在美國司法部長達6年的調查下漸漸曝光。
為了和解,愛立信支付了美《反海外腐敗法》生效以來的最高罰金。
事實上,除了此次超10億美元巨額的罰金,近兩年愛立信還因業務重組及裁員耗資巨大,而這些都預計將在未來幾年的時間里影響其現金流運轉。
愛立信承認行賄,罰金超10億美元
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對愛立信長達6年的海外腐敗調查終于告一段落。
美國當地時間12月6日,愛立信宣布已與美國司法部(DOJ)簽訂了為期三年的延期起訴協議(DPA),以解決其在中國、吉布提、印度尼西亞、科威特和越南五個國家違反關于美國《反海外腐敗法》(FCPA)的刑事指控。
根據協議,愛立信將支付5.2億美元的罰款,以換取司法部同意推遲對這些指控的起訴,以及會在期限屆滿時將其撤銷的承諾。
另外,愛立信還同意解決由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起的有關違反FCPA反賄賂條款和會計帳目條款的民事指控,并為此支付了4.58億美元的財務制裁,以及判決前的利息0.82億美元。而相比于DOJ,SEC指控的國家還多了一個沙特阿拉伯。
作為和解協議的一部分,愛立信將聘請一名獨立合規監督者三年,并同時繼續其重大改革,以加強其道德與合規計劃。
上述調查涉及截至2017年第一季度愛立信關于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違規行為,SEC于2013年開始調查愛立信,但研究了可追溯至1990年代的訂單,此案于2015年提交美國司法部。
根據DOJ的公告,愛立信承認其從2000年至2016年,一直在通過行賄、偽造賬簿和記錄的方式,與其他公司實施一項長期的違反《反海外腐敗法》的計劃。
公告顯示,愛立信一直在利用第三方代理商和顧問,向政府官員行賄并管理賬外的巨額資金。這些代理人通常通過虛假合同聘用、虛假發票付款,并且向他們支付的款項在愛立信的賬簿和記錄中有不正確的說明。
美司法部刑事司助理檢察長布萊恩·本茨科夫斯基說:“愛立信的腐敗行為涉及高層管理人員,跨越了17年,涉及至少五個國家,所有這一切都是為了增加利潤而進行的錯誤行為。”
紐約南區的美國檢察官Georffrey S Berman則表示:“為了進行電信業務,愛立信通過大筆資金、禮物賄賂相關人員,其指導原則就是'金錢談判'。”
其中,愛立信在中國的行賄行為具體為,“根據愛立信的供認,從2000年至2016年,愛立信通過多個子公司向多個代理公司、顧問公司、服務提供商支付數千萬美元,其中一部分資金用于滿足一個旅游賬戶的開支,該賬戶的開支項目包括禮品開支、旅游開支和招待開支等,服務對象包括政府官員等……”
而根據愛立信7日為此召開的電話會議,愛立信此次的違規行為主要包括,愛立信某些市場的員工(其中有些甚至是這些市場的高管)為了非法的目的進入各個市場,與受其影響的人們一起使用復雜的計劃來掩飾其不法行為,并簽訂了虛假合同或虛假價格合同。
另外相關人員還在公司控制范圍之外建立現金池,資金的最終受益者現今未知。而在沒有明顯商業目的的情況下,愛立信還為客戶代表安排了過多的旅行和娛樂活動。
愛立信表示,此次決議標志著DOJ、SEC對愛立信及其子公司的反腐敗調查已結束。
愛立信總裁兼首席執行官鮑里耶·埃克霍爾姆(B?rje Ekholm)在公告中表示:“我對過去的這些失敗感到沮喪,與美國當局達成的解決方案使我們能夠結束這一傳統篇章。我們現在可以向前邁進,并建立一個更強大的公司。”
“罰款對愛立信業務發展沒有實質影響”
此番調查下來,光是罰款愛立信就需繳納合計約10億美元。
不過,愛立信在7日的電話會議文件中稱,本次支付的約10億美元(約70億元人民幣)和解金,已被在第三季度計提的115億瑞典克朗(約85億元人民幣)損失全部覆蓋。
根據愛立信2019年三季報,該公司2019財年第三季度凈虧損41.96億瑞典克朗(30.6億元人民幣),而去年同期的營業收入為32億瑞典克朗(23.34億元人民幣)。
愛立信當時就將其第三季度虧損的部分原因,歸于為解決美國反腐敗調查而計提的115億瑞典克朗(11.85億美元)準備金。
不過,愛立信總裁Borje Ekholm還曾在當時三季報的電話會議上表示,“此舉將影響公司第三季度營收,不過對公司現有業務的發展沒有實質影響。”
愛立信方面透露,在調查過程中已對65名員工進行了紀律調查,其中49人已被解雇。
事實上,近年來的愛立信波折頗多,除了此次美方對其長達6年的反腐敗調查以及超10億美元的罰款,愛立信現任總裁Borje Ekholm自2017年上任后展開的業務重組行為,也耗資巨大,對愛立信的現金流有一定的影響。
Borje Ekholm在上任兩個月后曾表示,由于當時4G設備銷售的放緩以及來自華為和中興等中國廠商的競爭加劇,他將對愛立信陷入困境的業務進行重整。
愛立信的業務重心將被調整在5G上,網絡業務、數字服務、物聯網以及云基礎設施硬件業務成為愛立信的核心業務。
而在2019年初,愛立信還透露,為了重組其業務支撐系統(BSS)業務,將在今年第四季度一次性支出61億瑞典克朗。
愛立信當時表示,預計2019年將支出15億瑞典克朗用于裁員和進一步重組。這些開支預計會影響到愛立信2019年以及此后幾年的現金流情況。
借助此次重組,愛立信希望在2019年結束BSS業務的虧損,在2020取得一定盈利,并在2022年之前實現10-12%的利潤率。
根據愛立信三季度財報,一旦排除了上述的調查、分配及重組費用,事實上其三季度的營業收入被調整為65億瑞典克朗,略超市場預期。
《反海外腐敗法》生效以來和解金額最高的案例
根據外媒統計,此次愛立信的案件已成為有美國《反海外腐敗》以來罰款金額最高的案例,超過此前西門子因違反此法案而支付的4.5億美元罰金。
海外反腐敗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縮寫為FCPA)于1977年生效,是一部美國聯邦法律,其主要條款有兩個:反賄賂條款和會計帳目條款。
此法案適用于與美國有一定程度的關系,同時又參與了國外(對美國而言)腐敗行為的任何個人。該法案也適用于任何美國公司或在美國進行證券交易的國外公司,以及任何促進國外腐敗行為的美國國民、公民及居民,而不論他(她)們是否身在美國。
海外反腐敗法的反賄賂條款規定美國的個人或證券發行商通過支付國外政府官員來獲得或保持業務,或使任何其他人獲得業務,即為非法行為。
不過,該法案對于海外政府官員的定義相當寬泛。
例如一家銀行的擁有者同時也是財務部長,則此人則被認為是政府官員。供職于政府所有或管轄的醫院的醫生也被海外反腐敗法認為是政府官員,同理,供職于政府所有或管轄的企業或機構的職員也是政府官員。
此外,國際組織(例如聯合國)的雇員也被認為是政府官員。該法案規定以任何有價值之物(包括現金及非現金形式)賄賂政府官員即為非法。
而據時代財經不完全統計,FCPA的著名案例包括沃爾瑪、英國航太系統、Baker Hughes、戴姆勒、Halliburton、KBR、朗訊、Monsanto、西門子、惠普等,其中也不乏因此而倒閉的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