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問你借車,借還是不借?不借怕傷感情,借了又擔心車輛安全。這不,桂林有人借朋友車出事了,然而結局自己也萬萬沒想到。
借車給朋友接老婆,
結果出車禍逃逸了
2019年12月4日18時許,臨桂交警接到事故受傷者報案電話,說騎摩托車在會仙大連村路段被一輛白色轎車撞倒,現在自己的腳也被撞斷了,對方也跑了,也沒有看清對方車牌。
隨后交警立即趕赴現場,在將到現場的時候,交警又接到傷者家屬電話,在四塘往會仙方向,距離事故現場1公里左右的地方,有一輛白色的轎車,車牌號為桂CXXXXX,左前角撞壞、左前輪爆胎,停在路邊,車上沒有人,估計是肇事車。
交警到現場一對比,果不其然就是肇事車。
交警在現場了解到,事故造成摩托車駕駛人莫某右腳骨折,摩托車乘坐人員蒙某受輕微傷,兩人無生命危險,救護車到現場后將傷員拉走。交警隨后聯系上肇事轎車的車主。
車主袁某說,12月4日是自己結婚的日子,上午用車子接完親,下午朋友說借車回家接老婆來吃酒,就借了,現在馬上聯系他去自首。
肇事者到交警隊自首,
結果發現傷者竟是熟人
交警在現場等到晚上8點多鐘,也未見到肇事者的影子,于是將兩輛事故車拖回停車場。12月5日下午,肇事者蘭某才在車主和肇事者父親的陪同下來投案。
據車主說,出事后蘭某因害怕自己無證駕駛會被拘留就想逃離現場,誰知開了不到1公里,車輛因損壞開不動了,就停在路邊,隨后就關機躲起來了。
蘭某,男,1998年出生,會仙鎮某村人,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12月4日下午4點多鐘,他向車主借車,說是回家接老婆一起吃酒。
結果回到會仙大連村路段時,因躲避路上的一堆石粉,操作不當,越過道路中心線,將迎面而來的一輛二輪摩托車撞倒,撞倒以后,他停了一下,但是沒有下車。
他看到有一個撞倒的人爬起來去扶另外一個,又考慮到自己無證駕駛,害怕承擔責任,就向前跑了。結果因為車輛左前輪撞擊后爆胎,走了不到1公里就走不動了,他就將車丟在路邊跑了。
他對肇事逃逸的事實供認不諱,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機關的處罰、賠償傷者的一切損失。交警召集雙方見面協商,當蘭某和莫某、蒙某家屬見面后才知,原來雙方都是老同村的兄弟。
據了解,臨桂區很多鄉鎮都有“認老同”的習俗,認了“老同”后,雙方就算扯上了親戚,兩老同之間親如兄弟,如果是兩個村認老同就是“老同村”,老同村的村民之間也是親如兄弟。
早知如此,當時停下來,下車看看就好了,蘭某后悔的說。
借車出事故,
車主是否需要擔責?
借車出事故,車主是否需要擔責?哪種情況下需要擔責?如何才能免責?看看這個你就懂了↓
如果非要借車,將車出借之前,一定要確認兩件事:一是確認借車人具有駕駛資格,二是確認自家車的車況沒問題。而且,一定要簽署借車協議!
不要因為是朋友就不好意思簽署協議。簽署借車協議能夠更好地維護借車雙方的相關利益和責任,避免事后扯皮不清。借車人可以主動提起簽協議,既顯誠意,又能不讓朋友過于尷尬。
千萬不要把車借給不文明駕駛的朋友,別人不借車也不是小氣, 是這車借不起!同意請點在看
來源: 今日臨桂/臨桂交警/公安部交通安全微發布
桂林事兒綜合編輯(版權歸原作者)


